1.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72条第2项,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。
2.超标电动车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,在安全技术性能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依法不得生产、销售,不得上道路行驶;来历不明的电动车不仅存在安全隐患,还有可能是被盗抢的车辆。
3.很多车主为了增大续航里程,提高行驶速度,违规加装超标蓄电池,易发生火灾。
4.电动车稳定性较差,当车辆超负荷载重、载人时,会使得车辆稳定性进一步降低,特别是一车载多人,遇上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。
5.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9条: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未设停放地点的,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6.对于电动车的骑乘人员来说,安全头盔相当于小汽车的安全带。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到猛烈撞击,头盔可以有效地保护头部。
7.根据《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条例》第75条第二款规定,醉酒驾驶电动车的,将会处以200~500元的罚款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条规定,拒绝接收罚款处罚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
8.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,会遮挡视线,遇大风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,极易发生交通事故,也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剐蹭。